充電樁的技術要求
2024-01-22 來自: 99 瀏覽次數(shù):288
交流式
交流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huán)境條件要求
① 工作環(huán)境溫度:-20℃~+50℃;
② 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 安裝地點:戶外;
⑤ 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xù)三個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1.67;
2.結構要求
① 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 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采用浸塑處理,并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 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 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娣e不應大于500mm×500mm;
⑥ 樁(栓)體外殼應采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zhì);
⑦ 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 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 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 頻率:50Hz±2Hz;
④ 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 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后,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xiàn)對插座的供電;
② 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 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guī)定;
④ 對IT系統(tǒng)配電線路,當?shù)谝淮谓拥毓收蠒r,應由絕緣監(jiān)察裝置發(fā)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fā)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 照明配電系統(tǒng)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電。插座回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余 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5.安全防護功能
①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6.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7.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 保護
充電機內(nèi)印刷線路板、 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 GB/T 4797.6-1995《電工電子產(chǎn)品自然環(huán)境條件 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huán)境下正常運行;
8.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zhì)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zhì)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zhì)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9.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臺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 GB/T 4797.5-9《電工電子產(chǎn)品自然環(huán)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 9 規(guī)定的不同地區(qū)、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0.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后方能安裝或拆卸;
11.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xù)運行,內(nèi)部各發(fā)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 397\2009中表2規(guī)定;
12.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于8760h;
13.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4.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zhì),周圍介質(zhì)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zhì)
直流式
a) 充電樁(栓)電源輸入電壓:三相四線380VAC±15%,頻率50Hz±5%;
b) 充電樁(栓)應滿足充電對象;
c) 充電樁(栓)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d) ***輸出電流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1C的充電要求,并向下兼容;
e) 充電方式分為常規(guī)和快速2種方式,常規(guī)為5小時充電方式,快速為1小時充電方式(針對不同電池類型選擇);
f) 實現(xiàn)智能IC管理;
g) 每個充電樁(栓)自帶操作器,以供用戶進行充電方式選擇和操作指導,并顯示電動車電池狀態(tài)和用戶IC卡資費信息,實現(xiàn)無人管理;
h) 充電樁(栓)接口應符合GB/TXXXXXXXX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暫行)中直流充電接口的相關規(guī)定;
i) 充電樁(栓)通訊接口采用CAN通訊接口,通信協(xié)議按照GB/TXXXXXXXX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tǒng)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暫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充電對象為鋰電池電動車);
j) 充電樁(栓)對充電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態(tài)應具備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k) 充電樁(栓)對電池的狀態(tài)要監(jiān)控,根據(jù)電池的溫度,電壓對充電曲線,充電電流,充電壓自動調(diào)整;
l) 充電樁(栓)采用強制風冷;
m) 充電樁(栓)防護等級符合《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P54要求。